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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畸形的一个写照-------李庄案的反思

2010-01-07 16:52:17 来源:


律师业畸形的一个写照-------李庄案的反思

李庄案发展到现在,即便在律师同行内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开始讨论李庄执业中有什么错误或不妥的问题。
我到是认为,李庄出现的一些“问题”恰恰是中国律师业畸形、不健康的写照。比如:
1、“官本位”思想。“找律师不如找市长”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如果哪一个手握实权的领导给法院院长打个电话,判决的走向显而易见。大部分当事人都没有这种关系,他只能寄希望律师能有这种人脉关系,并相信没有这种关系打不赢官司。这种现象促使律师执业开始便努力的去攀附实权人物,事实上只要能够攀附上实权人物,有过硬背景的律师大都很快成为“大律师”。而那些实际上没有关系的律师为了能够收案或高收费,也往往吹嘘自己与“某局长、检察长、院长”是哥们,只要能把这种“关系”说得有鼻子有眼,收这个案件十拿九稳。李庄是否向当事人吹嘘过自己的“关系”“团队”,我不知道。但即便有,也是这个社会“逼良为娼”的结果。
2、社会对律师作用不了解。象《中国青年报》的“专业记者”、“重庆政法官员”等都能说出“刑事案件胜诉率”这样荒唐的话语,足见社会对律师作用了解何等的贫乏。实践中,如果哪个律师给当事人的解释是“律师的作用是提出无罪、最轻的材料和意见,律师不打包票”,他往往收不到案件。因为当事人一旦觉得找律师没有用的时候,他不可能再花钱。这时律师为了收案,往往只能做一些超出能力范围的许诺。在以后的执业中就只能铤而走险的做一些“出格”的事情。
3、司法腐败、司法不独立。只要司法腐败存在,律师在适用法律上的作用将大打折扣。这时律师干点“偷鸡摸狗”的事,当事人往往更认可律师的作用。“社会上某某又被放出来了”,这里面确实存在着司法腐败原因出来的情形。这种现象对律师的冲击显而易见。律师不能“捞人”,常被一些当事人认为“无能”。
4、律师同行恶性竞争。
5、社会对律师的期望无限高,而目前国家给予律师的权利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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