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涉外律师法律服务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不想交买路钱的人】呼吁修改律师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
2011-08-09 14:27:01 来源:
邹律师再次呼吁修改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
作者:邹丽惠律师
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
2008年12月福建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我所邹丽惠律师曾致信大会建言,呼吁修改我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邹律师的观点和陈述的理由得到与会不少代表的认可,连因长期对其进行迫害,屡次受到其投诉的福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余晓平等人也不得不称之有理;福州市律协常务理事张民律师也曾在与邹律师交谈时承认现行会费收缴办法不合理,认为个人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可不再收缴团体会费。我所设立以来在每次年检时也都上呈报告,反映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正视、解决。
现行的《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虽经福建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主管机关备案,表面上符合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程序。但由于福建省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从各地级市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中筛选出来的,而非从律师中直接选举,绝大多数都是大所的律师或主任,小所的代表比例非常小,至今没有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代表,这些代表代表的只是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的利益,根本不考虑小规模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制定出来的会员会费收费标准严重与实际脱节。《缴费办法》只按地区划分,不考虑律师事务所规模大小、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多少,统一收取等额会员费(比如福州市区统一收取团体会费15000元/年、个人会费1600元/年),并在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年检、考核时搭车收费,未交费不予年检或考核注册的做法;以及会员费收费标准提高了,律师协会机构庞大、部门和工作人员增加了,但对会员的服务项目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人浮于事造成经费浪费的情况日益严重的现状,明显违反“公平、合理”的民法原则、违反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第四条:“社会团体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和 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6]第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关于“不得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会费”;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民发〔2007〕167号《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关于“不得借业务主管单位的登记、验证、年检等行政行为搭车收费”等行政规章有关规定。
因此,再次呼吁修改《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律师大会或律师事务所主任大会)直接进行投票表决,真正按会员的民主意志决定关系全体会员利益的会员会费收缴办法!
此外,由于福州市律师协会和福建省律师协会对我所邹丽惠律师多年来一直坚持的因“程游投诉案”,不服福州市律师协会作出的以“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给予其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和福建省律师协会作出的“维持福州市律师协会原决定”的决定而进行的申诉;我所因“官光投诉邹丽惠律师案”,不服福州市律师协会以“投诉成立”为由作出的“责令邹丽惠律师退还证据原件”的处理决定、请求调解执业纠纷向其提出的申诉,以及邹丽惠律师多年来陆续对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福建杰诚律师事务所及其原负责人陈建新、福建归一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王贞雄、福建杉林律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一直没有依法立案查处,没有尽到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应尽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等职责,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律师协会没有对我所和邹丽惠律师提供应有的服务和保护,历史欠账未还,就不应当向我所及其执业律师收取新的会员费。因此,申请免除我所律师协会团体会员费、暂缓交纳邹丽惠律师的个人会员费。请予准许并及时批复!
报告人: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送: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
抄送: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律师协会,并附于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材料
- 大家都在看

用人家的号摇微信,好死不死的摇到刚交往的男朋友,那货居然加我了,那货显示距离我3公里,那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