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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事件在告诉律师什么?
2010-01-07 17:10:34 来源:
第一,做律师要严格遵守法律和执业规范。
第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要提高警惕,要有走在钢丝上的危机感。
第三,“小律师”尽量不要去承办涉黑案件、敏感案件。记得钱列阳律师曾经告诫大家,“是否接受委托,律师首先要掂量自己是否能够托得起这个案件”。这类案件律师很多时候只是一个花瓶,难以有所作为。顺便驳一下周立太律师“打黑不要运动化”的观点,目前的国情决定打黑不靠运动不靠政治是一项无法完成的任务,是中国法律不能胜任的任务,建议律师们不要太理想化和政治幼稚化。
第四,李庄事件是一些人向律师界释放的一颗信号弹。李庄13号被捕,当天就发倾向明显的长篇报道,这说明这件事存在一定的策划。仔细品位中国青年报的报道“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第二次伤害’。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从众心理、潜规则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埋单!”这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最后说。李长青律师要问,第一,所有败诉都要律师说“对不起”吗?这是对法治的误读;第二,律师代表手无寸铁的私权,在整个中国的司法体制中有资格作为“潜规则”的主体吗?谁潜规则了谁?第三,中国的司法腐败的根源不在司法体制自身,难道所有的司法腐败都要律师来买单吗?没有了律师,司法的腐败将是没有边界的。
第五,李庄也许确有其罪,但是在被人民法院宣判有罪以前,他是无罪的。这不是为李庄个人辩护,而是每一个愿意生活在法治社会的公民都应该享有的尊严。如果根据查明的事实,李庄最后被定罪,那是他活该,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
第六,律师既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又要防范当事人拉自己垫背,当然最好的防范就是自己手脚干净。如果一个人有可能判死刑,与其百般抵赖,不如检举律师犯罪从而构成立功省力又省心,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受了其他高人的指点。
第七,律师不用整天呼喊“谁来保障律师的尊严”,世界上没有任何尊严是靠乞讨得来的,律师的尊严只能靠自己去争取,争取的唯一路径就是合法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自己手里的每一个案件就是在推动法治的进步。
第八,没有中国律师,就没有中国法治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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