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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李庄案二审辩护词”有感
2010-02-01 12:46:18 来源:
【转帖】
读“李庄案高子程律师二审辩护词”的感想:
这不是一个辩护词,这更像两个势力集团在谈判,一方面在晓以大义,一方面在晓之利害,另一方面在讨价还价,还有最后的通牒。。。。。。
虽然在谈案件,可是很多地方,尤其是前后,完全是鱼死网破的要挟!
联系到此前高律师自己所说,他以前不认识李庄,可见在这么短时间,高是不可能了解这些内幕的!!!
那些京城内外的小小律师们,你们可以看到、领略到什么是京城大律师了!!!
最后,我要说的是,李庄肯定没有希望了。原因可能就在于这份“辩护词”,他们救李庄心太切,忘记了游戏规制,竟然自作聪明,把一切的一切说的太“露骨”了!
他们应该内敛一些,单纯谈法律、谈程序、谈证据,一切尚有回旋余地!可惜,这么多人的建议,没有听进去!!政治,永远是小民玩不起恐怖游戏,还有养家糊口的律师们也可以歇歇了,明天还有人请你服务呢!
看看这些内容:
“此后,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部陆续与李庄及本所沟通,希望李庄退出该案。初期李庄以自己依法履职、不曾有任何违法为由拒绝退出龚案。至2009年12月12日中午,本所管委会及李庄共同决定李庄及本所均退出龚案。当日中午,即告司法部杜司长、北京市司法局肖处长、重庆一中院龚刚模案审判长。”
“一旦部门干部原因,出现错误不及时纠正,而是将错就错设法予以掩饰,甚至对上级错报情况和方案,有关干部和学者对方案分析论证时不坚持法律和党性原则,随声附和甚至误导上级机关和领导做出错误决策,则必然会使事件复杂和难以控制。”
“李庄案一审、二审、甚至申请再审都跳不出重庆三级法院,但这也不应成为将李庄案办成铁案的自信。”
“实际李庄案的审理和判决,已经难以被理解成为重庆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的判决和责任。”
“党的最高领导人近日还要求和强调,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
诸如此类,等等。这些话显然不是说给法官的?哪怕是重庆高院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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